作者: 邯郸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来源:
1302库存物品
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一、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。库存物品是指中小学校食堂在经营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主、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货物。食堂随买随用的零星货物,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费用,不通过本科目核算。
二、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。可按以下九类进行明细核算:
①粮食、
②食油、
③蔬菜、
④肉(豆)制品、
⑤水产品、
⑥蛋奶类、
⑦调料、
⑧燃料、
⑨其他材料。
三、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取得的库存物品,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。购入库存物品验收入库后,按照确定的成本,
借记:本科目,
贷记:银行存款、应付账款等科目。
领用库存物品时,平时只填制出库单,登记库存物品明细账或明细表(数量),月末汇总,可选择用加权平均法、先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计算发出库存物品实际成本,
借记:伙食费用科目,
贷记:本科目。领用库存物品时计算成本的方法,一旦确定,不得随意更改。
四、中小学校食堂的库存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,至少每月盘点一次。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、盘亏或报废、毁损,应当及时查明原因,按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待处置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账务处理。
五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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